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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07-14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8号)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1.高职院校应重点增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产业相关专业。

  2.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改革和建设,撤并或停办人才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加强工、医、农、林类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

  3.根据我省高职专业布点、在校生规模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确定《2015年暂缓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2015年控制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新增专业的申报和限额

  1.2015年拟招生专业仍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2.各高职院校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本科高校加快退出高职教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29号)“推动本科高校退出专科办学”有关要求,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再申报增设高职专业。

  3.原则上每个高职专业下设的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不得以现行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不得跨二级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

  (三)规范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教育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设置:

  1.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可自主增设高职医药卫生大类中的相关医学类(含护理类、医学技术类,下同)和药学类专业,但申请增设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傣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9个专业,下同)必须先征得省卫计委同意,由我厅审核上报。

  2.其它高职院校申请增设高职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先征得省卫计委同意;增设高职医药卫生大类中的药学类专业必须先征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我厅审核上报。

  3.高职医学类专业不得下设专业方向。

  二、申报程序

  (一)专业申报。学校应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进行评议。

  1.申报增设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须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

  2.申报增设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教育类专业须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和《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见附件4)。医药卫生大类专业须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增设医学类专业还须出具省卫计委同意公函;其它高职院校增设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还须出具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公函。

  (二)材料报送。各校应于3月2日前将申报公文、《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见附件4)、《高等职业学校增设高职高专(含教育类)专业汇总表》(见附件5)及同意公函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fjzcc@163.com)。我厅将对学校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备案或审核,并反馈有关学校。

  (三)平台填报。各校2015年拟招生的现设专业(即往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和经我厅评审同意的新增专业的相关信息,应于3月13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完成填报工作。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伟斌,联系电话:0591-87091611。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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