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
?有关普通高校:
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福建省组织校考的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1月25日-2月28日。为做好2015年在福建省组织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2015年可在福建省组织校考;其他省外公办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福建省组织校考的,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
(二)我省下列院校(专业)可组织校考:(1)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北管乐器等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3)华侨大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4)厦门理工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直接使用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三)省内院校(除部、委属院校,或经批准的部分院校专业外)和省外所有民办院校、独立(二级)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直接使用福建省省级统考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鉴于福建省省级统考已涵盖了美术类、音乐类等8大类别34个本科专业(具体详见附件1),建议招生院校直接使用福建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拟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1月15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经同意后方可与考点签订协议,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考组织管理工作。每所在福建省校考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考务、考评等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严禁校考工作人员与考生、家长、助考机构等接触,严禁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三)经同意在闽组织校考的院校,2015年在福建省拟投放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数不得低于2014年,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新增的在闽组织校考院校2015年在我省拟投放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不得少于5人。
(四)2015年各校考院校的校考合格生源数与招生计划数须按照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凡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报送的校考合格生源数超出规定比例,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三、联系方式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陈晓东,联系电话:0591-86215676,传真号码:0591-87841550,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