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选拔机制,2013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
2013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开展2013年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分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各院校应据此确定每个专业具体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其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须按2013年福建省“高职单考”11个类别而不能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进行设置)及相应招生计划数,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报名、考试与录取办法
1.报名。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下同)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