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简章
第一条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为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普通高考”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单考”两大类。
第二条 普通高考的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高职单考的科类分为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1个类别。
第三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普通高考还须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1年8月1日以前取得福建省户籍;
(2)2011年8月1日及以后取得福建省户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持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报考高职单考还须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者。户籍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还须具有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至少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的学习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3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时只能在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中选择一类报考;高职单考考生报名时只能在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中选择一类报考。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类别报考。
第五条 需参加专业考试(如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定于2012年11月中下旬举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定于2012年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须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第六条 指定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只招收具有该市户籍且在该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考生如要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必须在本人户籍地参加报名、考试,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不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中职推免生、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等,下同)须于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