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的通知
经福建商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教师(含学生思政,下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申报评聘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学院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评聘相应职务条件者。
二、评聘条件要求
(一)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和评聘办法,按照《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的实施办法》(见闽外经贸院人字〔2014〕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7年申报(含转聘)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任现职聘任年限、论文、教材、著作及其他所有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有任现职以来总结(含学术成就、顶岗实践、教书育人、技能竞赛、参与系部工作等),并参加院学科评议组组织的考核答辩。
(五)2016年职称聘任未通过人员,需提交新文章,并更换代表作。
三、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2篇在CN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代表作必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袋内含《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2篇送审代表作的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的刊物检索证明和中国知网的文章检索证明。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正文部分第3、5页将个人信息和送审论文题目填好,双面打印,不改变原页码结构;代表作复印件需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代表作复印件左侧装订两个钉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三)填写电子版《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预审表》。
四、评聘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中级职务提交的论文、教材、著作等篇数、级别按各系列评聘文件具体规定要求。所提供论文检索,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以下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论文: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其他不规范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二)期刊检索要求:
1、学术刊物检索: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首页底部“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 栏目中查询,打印出页面截图;
2、学术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等大型学术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ScienceDirect、springer、Ingenta或国道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该论文是否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
3、被国际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要附有纸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如从福大图书馆、师大图书馆、省图书馆)。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使用。
五、推荐申报工作
(一)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学院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学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系、部、处、室要严格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工作实绩、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业绩进行考核。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各系、部应成立考核推荐组,并将各系、部推荐组成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部门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评聘××××简明表”等评聘材料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部门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聘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六、各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评聘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评聘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各系、部推荐名单应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送人事处,机关处室推荐名单应给所在党支部和机关处室考核推荐组研究后报送人事处。以上相关负责人对被推荐人的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评聘条件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部门审核,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各系部党务秘书为职称工作具体经办人。
七、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聘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八、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需到财务处交纳评审费用:高级750元,中级450元。推荐名单经部门报送至人事处后直接从工资代扣代缴。
九、聘任时间安排:
(一)4月28日,部门收齐参评人员《简明表》;
(二)5月3日,部门预审完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三)5月12日,部门收齐所有评审材料;
(四)5月15日-17日,核对材料,召开部门考核推荐会议;
(五)5月18日,所有评审材料送达人事处;经学院党委决定,逾期报送评聘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六)5月26日,完成材料审核及代表作送审;
(七)学科评议(中初级、高级)、学院聘委会、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党委会等会议,将根据代表作送审情况做出安排。
十、须提交的评聘材料及各类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件。各类表格(《简明表》、《预审表》(分系列)、《代表作送审表》,文件名“申报职务-姓名”,例:“教授-黄晓明”)填写好后发送给本部门经办人员汇总,部门汇总后将表格发到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江德文 电话:0591-88020039。
附件:1.教师(高级)评聘材料
2.教师(中级)评聘材料
3.教育管理(高级)评聘材料
4.教育管理(中级)评聘材料
5.实验技术(高级)评聘材料
6.实验技术(中级)评聘材料
7.初级职务评聘材料
8.职称评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