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训是“求实鼎新”。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标是由两个同心“北科蓝”圆环构成的图案。外环由北京科技大学中英文名称和建校年份“1952”组合而成,内环以“青铜鼎”为主体造型,鼎身以小篆书写“求实鼎新”。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圆形,以校标为图案。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中央印有校标和规定字体的校名。
第七十一条 每年的4月22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章程的修订须由学校教代会1/5以上代表提议,校长办公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可启动修订程序。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生效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有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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