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0号)及《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学金种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各年级专业申请资格确定方法
专业名额数=专业年级人数×2%(四舍五入,若专业名额数达不到1人,则该专业综合测评第一名者为具备申请资格人选);
⑤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进行年级专业排名,在申请资格名额数范围且智育分排名3%之内。
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申请资格名额数范围外且智育分排名未进入前3%,但都达到前30%,如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⑦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院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
②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③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申请及评审程序:
①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按各年级、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评选细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③各年级、专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④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部长、全体辅导员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⑤初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学院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公示无异议后,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4、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进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院认定;
⑥及时缴交学费和住宿费(含办理缓交手续),无恶意欠费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
②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③弄虚作假,伪造家庭所在地贫困证明或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不属实者;
④有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者。
3、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年级、专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学院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4、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①受纪律处分的;?
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 ?
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闽农林大金山学字〔2008〕9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闽农林大金山学字〔2008〕11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闽农林大金山学字〔200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