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立情况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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