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6.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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