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奖励7000元。
第二十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高考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三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三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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