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一览表
奖项 |
金额 (元/人) |
条件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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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生 奖 励 |
优秀新生奖学金(医学类另定) |
一等奖20000; 二等奖5000 |
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1、高考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区)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 2、在高中阶段,参加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 |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 |
5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广东生源,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分值在该省被录取新生中名列前茅的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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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秀新生奖学金需由学生自行申请,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25名;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学生申请,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及评选原则评选出25名;以上奖学金不可兼得。 |
奖项 |
金额(元) |
条件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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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生 奖 学 助 学 金 |
优秀学生 奖学金(医学类另定) |
200 - 5000 |
根据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学年评定一次。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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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 奖学金 |
5000 |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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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1000 – 3000 |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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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3000– 5000 |
用于奖励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及华侨优秀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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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助学金 |
2500 |
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的校友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大贫困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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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
5000 |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校自2003年开始设立由知名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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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毓刚 奖学金 |
2500 |
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奖励在校的理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汕头大学名誉教授、美国波士顿学院终身教授潘毓刚先生捐出人民币六万元,在汕头大学设立“潘毓刚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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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德利化工 奖学金 |
2500 |
由肇庆市森德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汕头大学理学院优秀毕业生陈肇汉和邱丽玲夫妇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在校理学院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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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校友 奖学金 |
2500 |
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化学系,激励在校的化学系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理学院化学系热心校友倡议设立汕头大学化学系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理学院化学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奖励20名(其中8名用于奖励一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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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校友 奖学金 |
2500 |
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物理系,激励在校的物理系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汕头大学理学院物理系热心校友胡文浩倡议发起并设立“汕头大学物理系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理学院物理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奖励20名(其中8名用于奖励一年级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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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校友 奖学金 |
2500 |
为激励商学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汕头大学商学院热心校友郭师杰、林畅、林泽练等倡议发起并设立“汕头大学商学院校友奖学金”,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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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寰奖学金 |
2000 |
为鼓励广东丰顺籍优秀学生报考汕头大学,奖励在校理、工科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力学学科主任张建平先生在我校设立张志寰先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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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奖章 |
10000 |
由李嘉诚基金会设立,用于表彰汕头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汕头大学奖章”获得者可获奖金人民币10000元,并在毕业典礼上由李嘉诚先生及知名校董亲自授奖。获“提名奖”的同学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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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体育精神奖章 |
8000 |
由李嘉诚基金会设立,用于表彰具备高尚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对汕头大学体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获奖者可获奖金人民币8000元,并在毕业典礼上由李嘉诚先生及知名校董亲自授奖。获“提名奖”的同学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于2002年4月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纸,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在新生入学后将举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会,详细向同学们讲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办理流程和其他注意事项。 |
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
1.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
2.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还可申请特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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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75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