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41320149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6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长期以来为铁路行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是一所历史底蕴深厚、轨道交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聚焦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立足江苏、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学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色弱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每生1200元/学年,六人间每生1000元/学年。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托央企办学优势,建立奖、勤、助、贷、减、补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学校特色化开展勤工助学,依托行业与校内资源设置勤工助学岗,助力学生通过劳动实践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招生咨询电话:0519-88010066;0519-88010660
招生监督电话:0519-88010077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ztdxy.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常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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