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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管理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江西管理职业学院时间:0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西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413601424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学校简介: 江西管理职业学院创建于1981年,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医药健康类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立足江西,辐射全国,致力于培养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现有翠林、梅湖、青山湖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医药经贸学院、中医药学院、生物医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美容医学院、食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现已开设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生物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等20个三年制全日制专科专业及9个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专业,紧密对接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努力创建为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医药健康类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以江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共20个,具体专业名称及就读校区等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就读校区

1

520410

中药学

3

翠林校区

2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3

翠林校区

3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3

翠林校区

4

520301

药学

3

翠林校区

5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3

翠林校区

6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翠林校区

7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3

翠林校区

8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翠林校区

9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3

翠林校区

10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

翠林校区

11

470102

药品生物技术

3

翠林校区

12

4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3

翠林校区

13

520415

中药制药

3

翠林校区

14

490203

药物制剂技术

3

翠林校区

15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翠林校区

16

490207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3

翠林校区

17

520603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3

梅湖校区

18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梅湖校区

19

520602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3

梅湖校区

20

590101

社会工作

3

梅湖校区

第五章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将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同分处理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

1.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 若仍相同,则比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

3. 若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4. 若以上比较后仍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但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5000元/年。

住宿费:500-1000元/生/学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

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5984769、0791-85984827

监督举报电话:0791-85984772(学校纪委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s://www.jiangxigzy.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jiangxigzy.cn/zyxyzsw/

学校地址:

翠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880号

梅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街道定山路98号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818号

责任编辑:j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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