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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考学生)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全称):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校简介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享有“太湖第一胜景”美誉的鼋头渚5A级国家旅游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名企云集。

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势与旺盛人才需求,始终秉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专注培养国际化、职业化、个性化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学校深度整合政校行企优质资源,紧扣无锡地方产业发展脉络与需求,积极打造高水平校企合作生态圈,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的南洋答卷。

学校聚焦属地发展,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等贴合无锡产业链条的特色专业,现有市级示范(重点)专业7个,为深化校企合作筑牢坚实基础。紧密对接无锡“465”现代产业体系,重组软件与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康养四大专业群,实现教育与地方产业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学校积极携手上海大众、一汽奥迪、携程集团等20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探索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校中厂等合作模式,与无锡惠山泥人厂共建产业学院,深入打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有效助力学生提升岗位适配度和实践能力。

未来,学校将持续深化产教融合、优化校企合作模式,深耕人才培养,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南洋力量。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限定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做要求。

3.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可以录取执行。

4.投档时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出现同分,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我校在各省投放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艺术成绩使用相应省统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出现同分,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6.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为16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为18000元/学年、医学艺术类专业为2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标准执行,我校具体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七、奖、助、贷政策

学校“奖助贷”政策体系完善。设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困难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企业专项奖学金,500元—5000元/学年;受奖面30%以上。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3700元/学年。

退役士兵入学进行学历提升,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2024年9月后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其他

1.本章程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校成立由纪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68512568;68512588

监督、申诉电话:0510-68512566

学校地址:江苏无锡市山水西路88号

邮政编码:214081

学校网址:http://www.wsoc.edu.cn

责任编辑:j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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