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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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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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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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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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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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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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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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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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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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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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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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专业所需的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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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考生体检结果中“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情况,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因身体原因导致入学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建议考生在专业填报时充分知悉专业培养方案对身心健康的具体要求,结合体检结论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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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份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须在满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四)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六)若出现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七)对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入学等招生类型,按照学校公布的章程另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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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供应链运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设计与贸易)、数字化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智能制造)、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站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数字时尚设计、书画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包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表演艺术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 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时尚传媒中英合作)、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时装管理中英合作)专业学费19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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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两人间每人2000元/学年、四人间每人1600元/学年、五人间每人1200元/学年,具体以考生录取通知书上说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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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身学业表现与综合素养,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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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4-86329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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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jf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jff.edu.cn/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邮编: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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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章程颁布后,如有新的规定需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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