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
邮编:467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是202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5 大数据技术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90215 康复工程技术
570307 健身指导与管理
460304 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302 智能机电技术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住宿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9000元/生/年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9000元/生/年
大数据技术专业9000元/生/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9000元/生/年
康复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
智能机器人技术13000元/生/年
智能机电技术13000元/生/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13000元/生/年
健身指导与管理12000元/生/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13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1000元/生/年:六人间,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我校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pdskj.edu.cn
咨询电话:0375-2989999
学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
招生邮箱:pkyzsjyc@163.com
邮政编码: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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