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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时间: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八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汉宜大道205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主要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三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遵循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同分排序相关规定及官方综合排位结果,我校认同各省份同分投档、位次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既定规则执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公平和诚信原则,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色盲者,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力储能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专业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化工自动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专业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依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学校2026年专科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同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7104002、7104003

招生网网址:https://zs.yckjzy.cn/

微信公众号: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微信小程序: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hb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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