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及派遣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及派遣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
2017届毕业生离校周为本学期第17周(6月19至23日),省就业系统初次关闭(准备派遣数据)时间为6月15日,请各学院结合离校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就业系统初次关闭时就业率不低于50%;同时,重点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群体的跟踪帮扶工作,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截止至8月25日)在97%以上。
二、毕业生派遣工作
(一)派遣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6月7日至13日 |
未就业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 |
6月15日 |
关闭就业系统,停止三方协议解约办理等相关事宜 |
6月20日 |
学院核对派遣方案(黄庆苗楼406) |
6月23日至25日 |
打印毕业生报到证、EMS单、户口迁移单 |
6月26日 |
各学院领取毕业生报到证、EMS单 |
6月16至28日 |
各学院整理毕业生档案 |
7月1日 |
就业系统重新开放录入 |
6月29至30日 7月1日至2日 |
分批次、分学院集中派遣档案 (详表另发就业负责老师) |
7月21日 |
打印第二批延迟毕业本科生报到证、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
7月24至26日(后发通知) |
领取二批报到证、EMS单 |
7月27至28日(后发通知) |
集中二次派遣档案 |
8月20日 |
受理报到证零星改派 |
8月25日 |
上报学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
(二)派遣工作安排相关注释
1.什么是《报到证》及《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俗称《派遣证》、《就业通知书》等),由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转正定级的必要材料,是证明通过国家统招考入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自考生、成人教育学生无《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中在国内升学、肄业、委培、定向、在职培养等类型学生也不签发报到证)。
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厅审核(办理依据为毕业生上交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材料),最后由学校通过学院发放给每名毕业生。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报到证》办理的有效期为毕业生离校后两个自然年之内(2017届毕业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毕业生毕业两年后属社会人才范畴,教育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包括《报到证》的办理)。
2.2017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时间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23日至25日为2017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学校不受理我校2017届毕业生任何单独办理《报到证》的申请。
凡是于6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并录入就业系统的符合毕业等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在学院指定日期内(各学院学生应根据学院具体安排的日期)领取本人的《报到证》;国防生的《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与选培办单独办理,不经过学院处理。
学校将于7月21日为本科延期毕业生(即7月份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对于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原因导致的、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的事宜,需要根据具体条件在固定时间、地点办理(详见通知下面改派事宜部分)。
3.派遣单位及原则
派遣单位即《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是明确毕业生档案等人事关系应该转往的地方。一般来说,单位可接收档案即可将《报到证》抬头打印(俗称“派遣”)为该单位;《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2个月,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部分地区和单位无强制必须在期间报到的要求。
单位派遣基本原则如下:
(1)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有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直接派到用人单位。
(2)中小型企业,协议书上盖当地人才中心公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左上角填写人才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注注明实际工作单位。
(3)中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聘用而无编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地不能解决户口等不能存放档案的单位,且没有人才中心公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派到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多数为地市级人社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作“未就业”处理,将派遣回生源地。
(5)对于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及选聘项目(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孔子学院支教等)的毕业生,其档案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留在学院或派回生源所在地(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关于档案的转存问题
档案是记录个人教育、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毕业后应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不允许个人携带档案,自己开封档案。
档案的接收单位以《报到证》派遣单位为依据,转递至具体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后,应及时办理档案关系,除参加基层就业、志愿服务学生之外,学校不予保管档案。未落实就业单位学生的档案统一派遣回生源地,后期如再就业,可通过录取单位发调档函等方式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调取档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派遣一律采用EMS快递方式转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无机要派遣等其他转寄方式,如有特殊需求的毕业生请自行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三、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派遣工作流程
(一)档案整理
1.按照《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的要求,将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齐全,在档案袋背面一一打勾(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学生所有档案材料全部封装,并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2.档案封口粘贴、密封只能使用液体胶水(严禁使用双面胶、固体胶等),加盖5个就业专用章(骑缝处左上、右上,左下、右下及中间各一个);
3.核对档案、EMS单信息(人、单对应),封装档案泡沫袋;
4.在档案泡沫袋粘贴对应EMS单、黄色学校标识单,加盖5个就业专用章(骑缝处左上、右上,左下、右下及中间各一个)。
(二)档案整理顺序
各学院档案管理人员请务必按照就业数据库下发顺序(学院、学历、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此外,请将跨学院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档案、派往学校人事处的档案、专招学生的档案、国防生的档案单独抽出排放。
(三)核查须知
寄送前,需落实专人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如下:
1.章是否齐全(5+5)、清晰;
2.封装是否坚固、严密、规范;
3. 档案实物件排序与数据库顺序一致;
4. 处分档案不要封口,抽查用;
5. 特殊档案单独排序移交。
(四) 寄送须知
1.按照寄送时间表,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插放处分毕业生材料,就业指导中心与相应学院做好档案寄送督查工作;寄送检查时,学院负责报档案寄送信息(学号、姓名、收件单位、快递单号),EMS派件人员核对收件单位、快递单号信息,就业指导中心核对数据总表;
2.核对完后,学院在数据总表上签字,将特殊情况档案说明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学院留存材料复印件;
3.EMS工作人员收件妥投后,于9月初向学校提供档案寄送反馈信息给学校(序号、学院、学号、姓名、学历、专业、收件地址、收件单位、快递单号、寄送时间、收件人、妥投时间),届时由就业指导中心返给各学院留存;
4.跨学院考取本校研究生档案、留我校人事处档案单独移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5.各学院初次档案转寄时间见附件,逾期不候;请各学院提前安排好专职负责老师、全程负责档案派遣工作;如二批(7月底)档案派遣人数较少,请按学校后续通知在固定时间段内统一移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黄庆苗楼503);如二批人数较多,按后续通知安排统一处理。
四、暑期毕业生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相关事宜
(一)办理时间
1.7月21日、8月20日学校接受零星办理改派、遗失补办事宜;学生可参照下面手续部分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宁波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地址:宁波大学黄庆苗楼503
咨询电话:0574—87609088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其余时间可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
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
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双休日不办公)
(二)浙江省内生源毕业生改派手续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学校及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学校或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2017届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四)其他说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如2017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学校保卫处或宁波市江北户籍中心)。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