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万元/生·年)
奖励比例备注
博士
一年级
一等奖
1.5
X%硕博连读学生
二等奖
1.0(100-X)%公开招考学生
二、三年级
一等奖
1.8
X%不超过
20%
二等奖
1.5
30%
三等奖
1.0(100-X-30)%
硕士一年级一等奖
1.2
X%推免学生
—4—
二等奖
0.8(100-X)%
统考学生、七
年制的六年
级学生
二、三年级
一等奖
1.2
10%
二等奖
1.0
30%
三等奖
0.8
60%
*X
值详见备注说明。
(三)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覆盖全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原则上博士
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导师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
1000
元;
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导师或者学院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
于
300
元。每年按实际工作日分两次或按月计发。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导师支付三助奖学金的最低资助标准。鼓励学
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津贴资助
水平。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附
件
3)及相关通知执行。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研究
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而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奖
学金,具体如下:
—5—
1.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追求卓越而
设立。博士、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
30000
元/
年·生,年度奖励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的
10%,且不
结转下年。
2.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光华奖学金:特等奖
2000
元,
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新生奖
500
元。
3.中国科学院毛江森院士设立的毛江森奖学金和助学金:特
别贡献奖学金
20000
元,奖学金
5000
元,助学金
2000
元。
4.其它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详见附件
4。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具体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4)及相关通知执行。
三、研究生助学资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
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硕士研究
生每月
500
元,由研究生院负责造册及管理,每年按实际工作日按
月计发。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5)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
—6—
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
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
策。具体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
(三)研究生特殊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生特殊资助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
3%,且不结转下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个
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
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
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
研究生特殊资助实施办法》(附件
6)及相关通知执行。
研究生学生活动专项经费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
收入的
2%,且不结转下年,主要用于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
学生第二课堂(包括研究生社会实践、社团建设、素质拓展等)、
全校性文化平台建设和文化活动等,具体由研究生院掌握使用。
四、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在校生国际化意识,鼓
励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而设立。资金来源为研究生国
际交流基金(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
5%,且
不结转下年)、导师课题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等,用于资助研究生
在国(境)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具体
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
7)及相关通知执行。
—7—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