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最终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校区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校区2: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校区3: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 五年一贯制办学点: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面向全省招生。
第十六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2017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
(一)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20名,学制五年;
(二)美术教育专业,招生计划120名,学制五年。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前三年5000元/年/生,后二年10000元/年/生,住宿费750元/年/生。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文件规定, 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即文化课考试费75元/人,专业术科考试费50元/人。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条 凡报考学校“五年一贯制”艺术设计专业、美术教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
第二十一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7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二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按各50%折算,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校承认考生在我省其他试点院校考取的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美术术科合格等级(即60分)。
第七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二十三条 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0日—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为方便考生,外地考生可就近选择文化课和美术术科相同的试点院校考点参加考试,潮州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在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2、现场报名确认: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在3月25日—26日期间,凭预报名号及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所选择的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学校报名确认地点设在东丽A区综合楼二楼招生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东山东路中段),并缴交考试费。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学校考点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4月15日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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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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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科考试 |
4月16日 |
8:30—10:30 14:30—16:30 |
2、考试地点:学校考点设于校本部东丽A区文科楼(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东山东路中段)
第二十五条 学校考点考生须于4月14日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按时参加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九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采用 “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录取时,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按粤招【2017】2号文件规定,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 体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师范类专业(美术教育)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