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伍后恢复学籍办理流程
文件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
一、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
(一)相关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应征入伍新生本人持入伍通知书、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县级征兵办(人武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县级征兵办(人武部)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以公函形式将高校取通知书、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等复印件,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寄学校招生办公室。
具体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3.学校审核后发文,并开具《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邮寄回当地县级征兵办(人武部)。
4.县级征兵办(人武部)保存《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及保留入学资格文件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退伍后恢复学籍办理
(一)相关材料
1.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3.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即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
2.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录取学院(专业)报到,并填写恢复学籍申请表。
3.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复学手续。
教务处联系电话:0575-8834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