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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政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高类文、理科、高职“3+证书”、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各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 “张琛奖学金”、“国光班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 “中星奖学金”、“邦达物流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善班奖学金”、“裕飞学业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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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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