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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奖励政策

来源:宜春学院时间:11-08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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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x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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