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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时间:11-09

  二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各省按规定超额投档的考生。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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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x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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