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奖励政策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谢琦等校友奖助学金”;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十八条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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