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
扫一扫,添加微信公众号
点击打开微信立即关注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扫一扫,添加小程序
点击打开微信立即添加
扫一扫,添加企微老师
解答高考疑问
首页
报名
填志愿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