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湖南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西藏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本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等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九)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0%;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及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普通类本科优秀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