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结合本校特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并从2017年起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习与认知能力、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办学愿景是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学校围绕“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交流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将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如下信息:
学生本人的自我介绍及对未来职业或专业兴趣情况;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
高中基础型课程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参加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
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
个人参加有关学科类、科技活动及体育、艺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情况等;
参与中学特色指标评价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的使用
(1)我校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综合评价初审的重要内容,不需要考生另行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综合评价面试时呈现给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的重要参考信息。
2.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的使用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审核参考材料;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审核参考材料。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上海市考生投档成绩完全同分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