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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奖励政策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时间:12-06

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琴岛学院内部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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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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