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本科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4〕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2013]48号文件文件精神,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时间:9月1日至9月4日。
二、申请对象: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对口升学“三校生”、药学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工作部(处)网站8月31日公布2016级各专业成绩排名,成绩排名符合要求的学生于9月1日至9月4日自愿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以转出学院为单位9月5日上午之前上报学籍科。专业志愿填写后不得更改,资格排名不顺延。
2.9月5日至9月7日,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转专业申报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
3.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转专业的学生,9月13日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情况确认表》,之后到学生工作部(处)领取专业调整通知单到转入学院、专业报到。
四、名额分配
(一)各专业转出名额
1.成绩排名转出名额:各专业转出比例为2016级各专业在校生人数5%。
(1)病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按同一专业统计。
(2)临床医学专业实验班1班和实验班2班,由于教学环节与课程设置不同,两班级合并独立统计。
专业名称 |
专业总人数 |
可转专业人数 |
临床医学(包括病理学方向) |
756 |
38 |
临床医学(实验班) |
98 |
5 |
应用心理学 |
32 |
2 |
社会工作 |
20 |
1 |
精神医学 |
180 |
9 |
医学影像学 |
201 |
10 |
医学影像技术 |
30 |
2 |
康复治疗学 |
48 |
2 |
生物医学工程 |
24 |
1 |
医学检验技术(四年) |
35 |
2 |
护理学(四年制) |
103 |
5 |
预防医学 |
90 |
5 |
公共事业管理 |
25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5 |
1 |
口腔医学 |
188 |
9 |
中药学 |
27 |
1 |
临床药学(5年) |
30 |
2 |
2.有特殊专业才能及专长的、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士兵退役返校申请转专业的,不受转出专业名额限制。
(二)转入名额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各专业不限制转入人数。
五、成绩排名
成绩排名为大一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相加由高至低排序所得,额满为止。
六、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转专业资格:
1.学习成绩优秀,大一学年必修课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者;
2.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
3.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4.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5.士兵退役返校申请转专业者
(二)以下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申请在文科、理科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互转;
2.严禁低批次录取学生转入高批次专业;
3.申请由高学制转入低学制者。
4.按大类招生学生,只能参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5.免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对口升学“三校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一批B)。
七、有特殊才能及专长的,需提供本人具有特殊才能或专长的相关佐证材料;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校医院诊断书,转入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需提供佐证材料;士兵退役返校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等佐证材料。
八、专业调整后,学费依据物价部门批示为准。
九、公示期间,对成绩排名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统计。
附件: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