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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时间:12-06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4、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我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特等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学校另设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年根据学生进步程度评定一次。

    20122013学年我院共有1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12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733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以上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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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l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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