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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关于2016年专升本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时间:12-07

根据《黑招考办研招【2015】3号》文件关于《2016年黑龙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确保2016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报名要求下发,请遵照执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报名推荐工作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一、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2013级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校三年修完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综合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等纪录。

4.缴清在校三年全部费用。

5、推荐名额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排名前30%应届毕业生,不准跨专业报考。

6、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7、黑龙江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受名额限制且不占30%名额比例。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1月18日。考生报名时按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黑招考办研招【2015】3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2、考生报名名单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各分院将《2016年专升本分院各专业报名汇总表》(附 4)、《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推荐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考试费150元汇总后于2015年11月6日前上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专升本分院各专业报名汇总表》、《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由分院在学院网站根据报名人数自行下载填写,填写结束后按时送教学楼A112室,过期不予后补)。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四)报名信息核对

1.各分院上报推荐考生名单,由学院招生办进行进一步核查后于2015年11月11日打印《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下发各分院,各分院应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汇总后于2015年11月13日交于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考生需对自己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3.院校须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分院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办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7)统一组织命制,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16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将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16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2016年3月19日
上午9:00-11:00 外语(英、日、俄)
 下午14:00-16:30 专业基础课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六)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4月3日上午九时至4月5日上午九时。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本人志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表设置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3个志愿。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分院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不错报。

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8),再传真给省招考办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四、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15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 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办将于4月12日至15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推荐分院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办下发至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办。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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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l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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