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黑招考办普招〔2015〕1号《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5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面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工校、企业和社会继续进行单独招生。
一、有关政策
1、单独招生为国家政策,由学校命题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招生形式,且在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
2、单独招生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领导下,由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3、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专科学历。收费标准和普通高考学生完全一样,学费4500元/年、宿费600元/年,分年交纳,书费500元(多退少补)。
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颁发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
二、招生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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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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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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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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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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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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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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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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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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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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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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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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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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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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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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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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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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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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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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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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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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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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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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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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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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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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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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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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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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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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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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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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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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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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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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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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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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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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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及应用(粮油加工与检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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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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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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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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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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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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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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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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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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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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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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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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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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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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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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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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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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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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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黑龙江省内已具备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毕业证的人员、复转军人,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考生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考我校考生标记代码:21鹤岗师专(兼报高考)或61鹤岗师专(只报单考)。
(三)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13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9:00-11:30。
2、考试地点:鹤岗师专附属小学(实验小学),地址:工农区站前路林业局对过。
3、考试内容。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课笔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共300分;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重点考查初、高中阶段所学基础知识。
4、考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www.hgtc.org.cn)或电话咨询0468-3593550查询成绩。
五、录取
1、录取时间:2015年4月8日至10日。
2、录取原则:遵照省招考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根据文化课总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参考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加分录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考生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⑴近五年内在企业中获奖者。
⑵被企业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
⑶在企业中有发明创造的或者有改革创新的。
⑷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条件者,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等。
4、录取程序: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审批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最低分。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颁发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不需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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