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导100问
1、什么叫就业
就业,就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经济和其他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并借以获取劳动报酬。一般人理解为找工作、挣钱。就业是全社会所有具备劳动力的人所面临的最普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现象。这个道理要说起来一大堆,实际上道理非常简单,人的本质是劳动,人活着就要吃穿住行,否则生命将无法维持,要维持生命,就得工作,就得挣钱,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
2、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真才。
3、我们国家毕业生就业机制是什么
今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4、包分配与不包分配的含义是什么
包分配与不包分配的确切含义是:包分配是指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按计划统一分配工作。就是说,只要你考上了大中专学校,就成为国家人,毕业后就是国家干部的身份。不包分配确切地说,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毕业生的就业是原来被动地分配工作变为主动地选择工作,即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在一定范围内毕业生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对少数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
5、什么是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就业指导,是给要求就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为他们和用人单位结合做月下老人。广义的就业指导,则包括预测要求就业的劳动力资源,社会需求量,汇集、传递就业信息,培养劳动技能,组织劳动力市场以及推荐、介绍、组织招聘等与就业有关的综合性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业指导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和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
6、就业指导的任务是什么
一、帮助择业者充分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例如个人的爱好、性格、知识、能力等,从而使自己对自己有全面、理性的认识。
二、帮助择业者了解社会不同职业的岗位要求。例如职业的分类、岗位的内容、岗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等。
三、帮助择业者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实现人职相配,从而完成择业者的择业任务。
7、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信息指导。信息指导是就业指导的基础,学校和就业部门只有搜集和掌握了广泛的社会需求信息,才能为毕业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也才有可能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二、思想指导。思想指导是就业指导的中心,其内涵有三:(1)是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标准。(2)是帮助毕业生确立高尚的求职道德。(3)是帮助毕业生选择正确的成才道路。
三、求职技术指导。求职技术指导是就业指导的基本内容之一,一般来讲,面临就业选择的毕业生,普遍思想准备不足,有惶恐感,在供需见面时比较拘谨,甚至手足无措,有的因此而错失良机。
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清楚各项有关的政策规定,不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至于具体的招聘应聘程序,个人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和使用,面对用人单位如何介绍自己,以及应有的礼仪和言谈举止,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按时到会、介绍不着边际、材料不得要领、礼貌不周、言语不当、衣冠不整、手续不全等技术原因造成的求职障碍。
8、什么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联系、洽谈和签约的就业过程,是一定地区或行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求之间的关系。市场的供方是高等院校中准备走向社会谋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择业意向、工作能力等条件选择工作单位。求方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用人机构,他们根据岗位要求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择优选择所需人员。供求双方的选择结果由供求规律决定。
9、什么是“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
供需方面是指供方: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如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等,与需方:各用人单位,在一起经过充分协商,提出分专业,分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学校与用人单位也可相互直接联系,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本校的专业培养、使用方向以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而用人单位则向学校介绍本单位的情况、需要毕业生的情况以及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落实毕业生就业的供需方案。双向选择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与毕业生直接见面洽谈。学校可向毕业生出具推荐函(信),毕业生则可通过多种途径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落实工作单位,确定单位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形成就业方案。
10、双向选择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1)集中、统一的双向选择洽谈会。在某一段时间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邀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在指定地点,公开选择、录用毕业生,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择业范围、就业意愿及主观条件,对照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与用人单位洽谈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
(2)用人单位分别到学校直接选拔录用毕业生。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条件要求,以及毕业生个人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洽谈,落实就业岗位。
(3)校、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牵线搭桥。由学校根据征集、掌握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向毕业生推荐介绍用人单位,经双方同意确认后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自荐。毕业生根据学校公布或自己获得就业信息,持学校发给的推荐表及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上门与用人单位洽谈,签订有效的就业录用协议。
(5)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与用人单位信函往来落实就业单位。
11、什么是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指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由各普通高校按一定比例评选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授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
12、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13、定向生就业是怎样规定的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的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14、国家对结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结业生,即因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没有获准毕业的学生。对这部份学生,从1989年起,国家规定不再负有为其安排工作的责任。但这部份毕业生毕竟还是在校学习了几年,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尽量做到人尽其才,在三个月之内有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就业。但在报到证上予以注明结业生。三个月之后无接收单位的,应将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由本人自谋职业。如在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准予毕业的,虽补发了毕业证书,但也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按结业生办理的报到证也不予更改。
15、国家对大学的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
大学的残疾毕业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其所学专业,能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在录取时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毕业后录用的协议的,按协议派遣就业;属国家统一安排就业的毕业生,则按其所学专业安排就业。若统一安排有困难的,由原报考生原地民政部负责安排工作。
16、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能否就业
毕业前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八小时正常工作的暂不推荐就业,让其回家休养,两年内病愈的,有接收单位的可以就业。两年后仍未病愈的,学校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家庭负责供养。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17、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能否撤销
根据原国家教委规定,学生处分分为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归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18、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含毕业前夕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签发报到证
在校期间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派遣,应视其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认识态度、处分轻重等情况而定。一般所受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下或已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可以签发报到证。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对毕业前夕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要从严处分,直至取消派毕业生就业资格或降级就业。
19、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可否补发
执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20、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处理
毕业生报到证系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万一丢失,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签发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2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的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区就业,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仍予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后找不到接收单位的,自谋职业。
22、师范类毕业生怎么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应满足生源所在地的师资需求,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需安排到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