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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