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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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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