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3448
三、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学制三年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录取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学院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进档考生按照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5、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身高1.72-1.85米;女身高1.62-1.75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考生可选择来我院或到我院驻外招生办公室报名面试,先面试后录取。
6、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七、收费标准 :
1、学费: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网络营销、统计与会计核算、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应用俄语6000元/年。
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年。
3、退费标准:按黑教联【2003】47号文件执行。
八、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