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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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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