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自主招生章程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4401450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等2种招生类型,其中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计划设置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计划数(下称“免试计划数”)。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招生计划
表1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 |
校区 |
|
1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205 |
3 |
25 |
天河校区 |
|
2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3 |
25 |
天河校区 |
|
3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
410210 |
3 |
30 |
天河校区 |
|
4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3 |
30 |
天河校区 |
|
5 |
园艺技术 |
410105 |
3 |
30 |
天河校区 |
|
6 |
茶艺与茶文化 |
540109 |
3 |
20 |
天河校区 |
|
7 |
水产养殖技术 |
410401 |
3 |
20 |
海珠校区 |
|
8 |
轮机工程技术 |
500303 |
3 |
10 |
海珠校区 |
|
9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 |
20 |
海珠校区 |
|
10 |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
500305 |
3 |
15 |
海珠校区 |
注:表格中普通自主招生计划数包含免试计划数,具体免试申报要求及条件见第六章条款。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
表2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 |
合作企业 |
|
1 |
林业技术 |
410201 |
3 |
50 |
广州市尚景生态景观 |
|
2 |
茶艺与茶文化 |
540109 |
3 |
35 |
广州荔枝红茶有限公司 |
|
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3 |
40 |
佛山海尔滚筒洗衣机 |
|
4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3 |
40 |
佛山海尔电冰柜 |
|
5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205 |
3 |
40 |
佛山海尔电冰柜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 |
40 |
佛山市顺德海尔电器 |
|
7 |
水生动物医学 |
410404 |
3 |
20 |
广州双螺旋基因技术 |
第五章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自主招生的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第十六条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报考学校普通自主招生专业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不限中职阶段就读专业,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第十七条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10:00至10日16:00。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两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我校咨询并明确。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1。
3.申请免试的考生选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考核方式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同时,在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报考指南-免试申请”栏目上传①《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名扫描件)、②中职学段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包含就读专业名称)、③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新生报到注册时提供获奖证书进行验核)。审核通过后免试申请表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须邮寄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均不予受理。
4.高校在校生、2026年被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5.报名及志愿填报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后,须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拟报考院校资格确认结果。如考生对院校资格确认结果有异议,须在报名期内向我校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如因填报后未及时关注拟报考院校资格确认结果、逾期未按要求填报、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填报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正常报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八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规定,考生按每科40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请考生在缴费时备注考生号、姓名,注明考试类型,完成缴费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考生(含自主招生中职生和普通现代学徒制)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考试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学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我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因未认真查阅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
4.由于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招生院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导致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六章自主招生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通过普通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通过普通自主招生考入本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本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二条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自动取消本校录取资格。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面向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考生报考前,须查阅本校在招生网站和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考试大纲》(适用于应往届中职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1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技能证书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本校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专业可招收职业技能大赛免试学生。本校自主招生专业设置职业技能大赛免试录取计划数,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申请免试录取学生应为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专业赛项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往届毕业生(包括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2025年往届毕业生)。申请免试的学生所获职业技能大赛奖项专业应与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专业对口。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等相关科目可免试。具体免试与录取规则如下:
(1)若符合申请免试相关条件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计划数,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予以全部录取。免试计划数若有剩余,则剩余计划数回调至非免试计划数中进行录取。
(2)若符合申请免试相关条件的考生人数大于免试计划数,按获奖等级从高至低(顺序为: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仍大于专业免试计划数,则学校组织其中获奖最低等级的考生开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科目考核,在免试计划内择优录取。剩余未被录取的申请免试考生,归入非免试计划择优录取。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与实施,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考生报考前,须查阅本校在招生网站和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自主招生考试大纲》(适用于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1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第七章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九条考生考核成绩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三十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女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各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经学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职业大赛获奖证书等,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ty.edu.cn/
第四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dstyjj@163.com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省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备注:考核费用缴费方式,请查阅学校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简章或向我校招生办咨询。
附件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2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