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有突出表现,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奖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年学习成绩(校级公选课除外)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含10%),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8)如校内满足上述条件学生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可参考以下条件补选:
a.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b.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全班前10%,但达到班级前30%(含30%),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时须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 50%。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0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退役士兵就读本专科阶段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为2500-5000元/生/年,结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分2-3档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注:退役士兵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高于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学校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支出。
04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
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提出申请,按照相关指引实事求是填写确认信息,上交佐证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准确。
0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评审或备案。
在公示期内,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疑问。
06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通财务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得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一年分10个月)发给受助学生。
07
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得到,但是可以和国家助学金一起获得。
学生因故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时丧失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待其学籍恢复正常后,重新获得申请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 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七条 对受处分学生,同时给予以下处理:
(一):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将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开展。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2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