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业园区一路(高新校区)。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相关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名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规定
(一)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度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符合广西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的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三)免试及加分规定:
1.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入学。
2.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15分,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0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00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00 |
学前教育 |
四年 |
100 |
第十条 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
(一)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2.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凡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
3.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4.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在各中职学校所设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考点设置将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考点名称和考点地址、现场确认时间将另行通知考生)。
(二)入学考试
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入学考试科目及内容: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入学考试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4.专业考试地点:我校视报名情况在各中职学校设置的考点,具体考点名称和地址另行通知考生。
5.考试报名费:150元/人。
6.成绩查询: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后5天可登录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录取程序
1.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文化知识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综合文化知识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采用对口专业优先原则,按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梧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梧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4.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梧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梧州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 新生待遇
(一)学籍管理。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二)通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