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缴费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均予以奖励。
二、奖励金额及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的总额为5000元/生。
(二)奖学金获取条件:
1. 在本科录取批次设置有本科一批(在本实施办法中,本科一批特指一本,即全国重点大学)的省份,奖励高考投档分数总分超过或者达到其来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2.未设置本科一批的省份,参照广西大学在该省的录取分数线,奖励高考总分(以投档分数为准)超过或者达到广西大学在该省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3. 浙江省的考生,奖励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在该省当年高考实考人数前20%以内的学生。
三、奖学金评定
(一)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获奖资格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其高考录取成绩进行认定,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奖学金通知。
(二)新生奖学金第二学年奖金领取由学工处审定、颁发。
四、发放办法
(一)新生奖学金分两学年平均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奖学金通知书和学费缴费收据等,到招生办公室办理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的领取手续。
(三)在新生入学的开学典礼仪式上,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四)后续的新生奖学金,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发放。本着树立榜样、表彰优秀的原则,申领者需符合一定奖励条件,才能领取后续奖学金。具体条件为:思想政治表现优良,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第一学年全年考试课程成绩在75分(含)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在中等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的,停发该学年度的新生奖学金,以后不再补发。
(五)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第一学年中途休学,复学后,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领取条件下,二年级第一学期可继续获得后续的新生奖学金。
(六)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期间中途退学、转学的,需退回该学年度的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二)本办法自2017级新生起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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