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凡进档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外省(新疆、山西)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表演专业课校考,校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其他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程序:我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投档比例要求,接收投档。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文法财经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届时以物价部门新核定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安徽商会助学金5000元/生/年;翻译实践奖学金:500元/生/年;安东石油奖学金:50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红十字紧急救助系统项目助学金1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咨询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学校网站:http://www.xisu.edu.cn
E-Mail:zsb@xis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