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秋季招生本科艺术批录取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节选) :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其有关报考规定。
2.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成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
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未尽事宜参见学校招生章程。
二、录取分数线:
类别(专业) |
最低录取分(保留两位小数) |
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
916.01 |
中韩合作办学 (数字媒体艺术) |
795.44 (录到第二专业志愿848.16) |
中法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71.56 (录到第四专业志愿9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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