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须知
缴 费 须 知
我们随录取通知书寄来了你的湘潭大学校园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办理缴费及其他手续。
一、湘潭大学校园卡的使用
此校园卡是你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缴纳学杂费、领取奖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食堂就餐等事项使用的建设银行帐户,该卡不仅具有金融服务功能,还具有就餐、门禁、借阅图书等功能,请妥善保管,在校期间不得遗失和销户。该校园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建行湘大支行挂失补办,并重新办理代扣代发签约协议。
新生在存款前,请先修改校园卡密码。新生可按照密码函上的初始密码,在当地建设银行网点的柜台或自助设备上修改密码,修改后的密码尽量不采用出生年月日组合、六位连续数字或六位相同数字,以免丢失时被他人套用密码而造成经济损失。
新生当地无建行营业网点的,请妥善保管好你的校园卡,来校报到后及时到建行湘大支行进行校园卡密码修改。
二、缴费办法
1、银行批量代扣:新生修改密码后请于2013年8月20日之前,到你家庭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将应缴学杂费及生活费直接存入你的校园卡帐户。如果家庭所在地无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新生需到本地其他银行网点通过汇款方式于2013年8月20日之前将应缴学杂费及生活费汇入你的校园卡帐户。汇款单上收款人栏填新生本人姓名,收款人帐号栏填校园卡上的19位数字卡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栏填建行湘潭湘大支行。如汇款行需要提供收款人开户行行号,行号为105553010061。汇款后次日,新生即可在当地任意一家银行的自助设备上查询是否到账。
已按上述办法将学杂费存入或汇入本人校园卡帐户的同学,我们将根据你录取专业的应缴学杂费和学校垫付的餐费,进行银行批量代扣。
2、网上缴费:拥有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网银的新生可以选择网上缴费。选择网上缴费的新生请于2013年8月25日零点前登陆湘潭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xtu.edu.cn),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财务服务进入湘大财务网站,选择网上缴费平台(网址http://cwcx.xtu.edu.cn:8004),按类别输入姓名和学号(新生为考生号)即可缴纳应缴学杂费(学校垫付的餐费统一由学校另行扣回)。
批量代扣或网上缴费成功的新生,来校报到时请直接到本人所在学院新生接待站领取你的缴费票据,凭缴费票据办理其他入学手续。批量代扣或网上缴费不成功的新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到报到点缴费并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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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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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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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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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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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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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学杂费
元/生
|
垫付餐费
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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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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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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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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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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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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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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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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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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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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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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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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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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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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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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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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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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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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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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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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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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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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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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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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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
|
50
|
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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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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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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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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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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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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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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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
|
经济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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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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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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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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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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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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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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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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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2300
|
5500
|
1200
|
1585
|
8285
|
50
|
833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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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1400
|
4600
|
1200
|
1585
|
7385
|
50
|
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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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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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2300
|
55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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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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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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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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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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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2700
|
5900
|
1200
|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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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5
|
50
|
873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
|
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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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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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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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5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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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2800
|
6000
|
1200
|
1585
|
8785
|
50
|
8835
|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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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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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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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585
|
10785
|
50
|
10835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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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
4300
|
7500
|
1200
|
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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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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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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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收费说明
1、学年学费:包括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收费标准收费)。为便于收费管理,学分学费每学年按40个学分预收,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0元,毕业时学校按规定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费每年按学年标准收取。
2、住宿费:学校有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年分别为1200元和1400元。入学时,学校先统一按1200元预收,新生报到后按实际住宿类型的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3、代收费:(1)教材费,每人预收1000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体检费,每人45元;(3)军训服装费,每人65元;(4)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5)生活用品,每套415元,根据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代收后不愿购买的学生,入学报到一周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楼舍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垫付餐费:为方便新生到校后即可就餐,学校已在你的校园卡中预存了50元餐费,在代扣学杂费时统一扣回,请新生将50元餐费存入本人校园卡中。
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0731-58292123 58293099
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网址:cwcx.xtu.edu.cn:8004
建设银行湘大支行咨询电话:0731-58293319 58293304
新生入校办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须知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3]3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一、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湖南省考生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程序单,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方可入户。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
三、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统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咨询电话:0731-58292084
新生自带/邮寄纸介质档案须知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纸介质档案是电子档案的基本载体,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都必须有与其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档案。
我校对新生纸介质档案的管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务必仔细了解你所在省(市、区)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考生纸介质档案由省(市、区)招生办统一邮寄给我校,请新生在入校后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活动中心211室,联系电话0731-58292290)查询本人纸介质档案是否已经邮寄到我校;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规定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当地招生部门领取纸介质档案,入校后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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