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36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9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4个。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和多个教育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6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4年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西班牙语(订单培养方向)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收到上述专业的报名表。其中西班牙语(订单培养方向)因定向就业单位,按企业要求限男生。
第九条 2014年本科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5400元/生/年,动画专业: 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年。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专业兼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兼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兼招英语、德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马来语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