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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时间:12-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学,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河北外国语专科学校、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1974年,经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恢复并改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涵盖本、硕、博三个层次。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7个授权方向;获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5个,建有多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的近200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7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2017年,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一般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条 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安徽省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排序分数按照安徽省政策执行。入学后将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学校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后期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外交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马来语、泰语、波兰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印地语、乌克兰语、波斯语、豪萨语、柬埔寨语、匈牙利语、捷克语、芬兰语、白俄罗斯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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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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