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 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录取办法调整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综合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于 “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考生,第二年报考我院时,按照上述新调整录取办法执行。
三、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四、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按照绘画类招生,学费15000元,入学后在人文学院培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按照设计类招生,学费15000元,入学后在人文学院培养。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天津美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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