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强化原始创新,提升源头供给能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现发布《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本次青年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6万元。
(二)面上项目
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我市的原始创新能力。
本次面上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项目结束后应完成小试,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市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
本次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只能申请一项科学基金项目;且青年项目申请人至2017年6月30日应未满35周岁,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2017年6月30日应未满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必须符合《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8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4类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请或参与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2)截至2017年10月3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项目负责人。
3.其他成员查重:参与3项及以上项目的成员(包括未毕业的学生)。
4.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10月31日,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优先支持
1.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深入开展研究的项目。
2.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项目。
3.重点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
4.落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较好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1.局级主管部门和区县科委:已成功申报过科学基金的局级主管部门和区县科委可根据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9.114.196/),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部门信息的维护,维护完整后,各部门科研人员方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未申报过科学基金的局级主管部门需要先联系市科委进行信息核实,待分配用户名后方可使用初始密码登录。
2.其他: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可进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同上)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时需选择所在区县科委再填写单位信息,注册成功后该单位科研人员方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进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同上)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时需要选择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系统并填写申请书。若注册时系统中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需要其主管部门联系市科委进行信息核实和用户名分配;若注册时没有所在单位,则说明该单位尚未注册或局级主管部门没有完成部门的信息维护,申请人可联系所在单位进行注册或联系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维护。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后,可在项目申请页选择“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三种项目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应PDF版电子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书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通过后,可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要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受理机构(市成果转化中心)。
(四)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在此之后学校不能再进行提交。为保证申报工作正常进行,避免造成延误,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于11月17日16:00前将通过检查的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系统中,提交后请及时联系科技处予以审核。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在线打印并报送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17年11月20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A424)。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