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12月21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创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公布了《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访两创” 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有效地将文明创建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紧密结合,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2011年被评为恩施市文明单位,2012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评为州级最佳文明单位,一路争取破格,今年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进入新阶段,我校将继续开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格局,不断深化工作理念和工作实践,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凸显创建成效,积极服务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的大局,以“省级文明单位(校园)”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学校教育事业再创佳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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